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周義欽報道 沿街乞討也會被判刑?答案當然不是唯一的,如果乞討的行為符合我國刑法中詐騙罪所規定的犯罪構成特征,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近日,恩平法院審結一宗以親人病重無錢醫治為由沿街以乞討之名行詐騙之實的詐騙案,3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8個月不等的刑罰。
  虛構病情博路人同情
  據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楊某平因在廣州街頭見有人利用擺放虛假廣告、博取社會熱心人士同情,從而騙取捐款的做法後萌生邪念,一同策劃實施行騙行為。二人先購買虛假宣傳畫報、病歷證明和捐款箱等工具後,從廣州坐車到江門台山乞討行騙。每到一處地方便尋找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場所如市場、車站等,以邊播放悲慘曲調的音樂渲染氣氛,長時間低頭跪地的方式行騙。宣傳畫報上清晰地印著楊某平妹妹的相片,楊某平聲稱其正處於花季年華的妹妹就讀於某師範大學,不幸患白血病無錢醫治而無奈之下沿街乞討湊醫療費。不少路過的熱心人士紛紛伸出援手捐款。數次得手後,楊某蘭得知此事後也從廣州趕到台山與楊某、楊某平會合,並繼續共同作案。
  行騙6次收入7000多元
  據被告人交代,由於乞討行騙的特殊性,在同一處地點乞討的時間不宜過長,於是三人商量後決定到與台山市相鄰的恩平市繼續行騙。到恩平後,三人故技重施,共行騙6次,累計贓款達7000多元,全都用於日常生活開支和償還賭債。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楊某平、楊某蘭通過虛構虛假畫報、捏造妹妹病重缺錢醫治等事實,騙取他人同情,從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故對楊某平、楊某蘭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的處罰。由於楊某屬於累犯,因而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的處罰。  (原標題:訛稱妹妹重病 沿街乞討三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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