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大貨車途徑險峻山路時出車禍,車上人員當場死亡,附近村民見利忘義聚眾哄搶事故車灑落的物資,近日,經廣西靖西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處被告人何某傑、何某偉、林某、劉某園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並分別判處罰金3000元。
  2012年8月7日凌晨,個體司機黃進永駕駛自己的大貨車與另一司乘人員李江運載某公司凈重67.8噸硅錳合金產品途徑省道316線廣西靖西縣湖潤鎮三疊嶺路段時,車輛失控翻車,造成司機黃進永及李江當場死亡,車輛所運載的硅錳合金產品灑落在公路路面及兩側。附近村民約五、六十人見散落的硅錳合金無人看管,遂蜂擁而上哄搶,村民何某東(另案處理已判刑)先揀三塊硅錳合金,運到一廢舊收購店出售獲贓款178元,見有利可圖即返回事故現場,糾合本村的村民何某傑、何某偉、林某、劉某園等人將散落的硅錳合金揀成堆,雇用農用車將5.94噸硅錳合低價賣給廢舊收購店。  (原標題:貪不義財 哄搶事故車物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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