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黃鵬) 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證”齊全即可會見;辦案單位對辯護律師提交的材料應當登記,與相關材料一併附捲,並開具回執;看守所要專門設立律師接待室,並積極推廣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條件……近日,省公安廳與省司法廳聯合發文,通過創新舉措嚴格保障律師辯護權,今後律師在公安偵查階段“會見難、取證難、閱卷難”老三難問題將得到有效破解。
  據悉,該要求以《關於保障律師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依法行使辯護權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的名義下發,包括“明確律師辯護中的時限要求”“創新律師會見措施”“明確律師調查取證的採納規則”“保障律師知情權和建議權”“保障律師監督權利”5個方面。
  “針對律師反映的會見手續繁瑣的問題,《規定》明確,只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證’齊全即可會見,看守所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律師提交‘三證’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規定》將很多之前法律上未明確的部分予以明確,可行性和操作性強。此外,針對個別辦案單位對律師提交的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材料不夠重視的問題,《規定》也明確,辦案單位對辯護律師提交的材料應當登記,與相關材料一併附捲,並開具回執,不得推諉或拒絕接收。
  《規定》還要求,今後看守所要專門設立律師接待室,負責審核律師提交的相關材料,並積極推廣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條件。妨礙律師辯護權的,律師可以依據《規定》明確的申訴控告路徑尋求救濟。記者從市級有關部門獲悉,目前我市相關部門正在抓緊時間制定細化方案,確保《規定》要求落到實處,嚴格保障律師辯護權。  (原標題:律師“三證”齊全48小時內安排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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