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躍紅 洪美玲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洪美玲) “人家諒解了我,你們又沒有起訴我,辦案既公正又有人情味,這個春節我過得很安心……”2月7日馬年春節上班第一天,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朱超華給85歲的老蔡打去拜年電話seo,順便作個回訪。老人的一番話讓他很開心。
  2013年6月,老蔡騎電動車不小心與橫過道路行走的七十多歲的老人發生碰新竹買房撞,被害人當即倒地身亡。案發後,老蔡讓路人報警,自己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經交警認定,老蔡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案件移送東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辦案檢察官考慮到老蔡年事已高,認罪態度好,而且事後主動賠償被害人家屬8萬元,並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於是努力促成了雙方和解。
  老蔡是2013年浙江檢察機關辦理的1515件刑事和解公訴案件的當事人之一。早在2004年,浙江省檢察院就聯合法院、公安在東陽等地開展對輕傷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試點,2007年又出台了《關於辦理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規定》,多年的探索實踐也為浙江刑事西服和解案件的辦理積累了經驗。
  2013年5月,結合貫徹實施修改後的刑訴法,浙江省檢察院與省高院、省公安廳、省借錢司法廳聯合制定了《關於辦理當事人和解刑事公訴案件的若干規定》,從適用範圍與條件、當事人與參加人、和解程序、和解效力、辦案人的紀律責任等方面,規範和加強了對刑事和解案件的辦理及審查監督,並專門制發了和解協議書樣式。2013年,浙江省檢察機關據此規定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1060人。  (原標題:耄耋老人安心過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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